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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西阳城村晋铮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蒸蒸注册资本:5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0H9FGR5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阳城乡西阳城村席家街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旧货销售;电车销售;电池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正常营业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从汾阳市东一环建宇电动车车行购进电动自行车(车辆中文商标:新日;生产名称: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产品型号; TDT6095Z;生产日期:2025年1月18日)),共购进了3辆,单价是2150元/辆,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汾阳市东一环建宇电动车车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收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9月15日、2025年11月15日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共计2辆,销售价为 2350元/辆,现场能提供销售台账。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的1辆电动自行车促销明码标价为2350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的要求,上述电动自行车(车辆中文商标:新日;生产名称: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产品型号; TDT6095Z;整车编码:037222578608564,生产日期:2025年1月18日)已于2025年12月1日禁止销售。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235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中文商标:新日;生产名称: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产品型号; TDT6095Z;整车编码:037222578608564,生产日期:2025年1月18日)共计1辆; 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伍元(2585元)整。
2585.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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