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广云 | 注册资本:1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129171X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永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9
(2023)晋0522民初1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城县华远建材有限公司
吴**,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人民法院
2
2022-02-17
(2022)晋0521民初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郝**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人民法院
3
2021-04-15
(2021)晋05民终620号
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15
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1-08
(2020)晋0521民初931号
合同纠纷
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沁水县人民法院
6
2020-10-14
(2020)晋0521民初931号
合同纠纷
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沁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0
2021-08-12
(2021)沪0104民初22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2
2020-12-25
(2020)晋0521民初931号
合同纠纷
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7-02
2021-06-07
(2021)晋05民终620号
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与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村民委员会、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30
2020-11-04
(2020)晋0521民初103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沁水县嘉峰镇永安村村民委员会与山西宏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19
2016-09-19
(2016)晋0521执2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1-20
2016-01-20
(2015)沁民初字第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4075.50元
民事案件
7
2015-12-30
2015-12-30
(2015)沁民初字第815号
合同纠纷
王**与吴**,第三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奥俊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2-07
2015-12-07
(2015)晋市法民终字第928号
劳动争议
焦**与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11-19
2015-11-19
(2015)晋市法民终字第934号
劳动争议
焦**与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6439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7-20
2015-07-20
(2015)沁民初字第14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焦**与被告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8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沁水)煤安罚﹝2025﹞08005号
违法事实:1.2301(上)综采工作面皮带机超温洒水装置未正对滚筒与胶带分离处。2.2301综采工作面T1瓦斯传感器断电试验,通讯系统未联动。3.中央变电所门口未设置“高压危险”警示牌。
晋(沁水)煤安罚(2025)08005号被处罚单位: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地址:沁水县嘉峰镇永安村违法事实:1.2301(上)综采工作面皮带机超温洒水装置未正对滚筒与胶带分离处。2.2301综采工作面T1瓦斯传感器断电试验,通讯系统未联动。3.中央变电所门口未设置“高压危险”警示牌。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6月24日印发)第一百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6月24日印发)第一百八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6月24日印发)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针对第1-2条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2.针对第3条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计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沁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70000.00元
晋城市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9
2
沁自然资罚﹝2025﹞011号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5年3月始,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嘉峰镇永安村、张山村集体土地34109平方米土地修建办公楼、绞车房、宿舍楼、大班房、充电房、洗车平台、护坡占地、场地道路硬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34109平方米土地,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方案批准范围内的24933平方米,依据2023年11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西省采矿用地保障设施细则》(晋自然资发{2023}52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视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建设用地处罚,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2493300元;矿业存量土地整合范围外的9176平方米土地,灌木林地12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255400元;农村道路8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60000元;其他草地176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353600元,交通服务场站用地61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61100元;采矿用地472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472000元,共计罚款3795400元。
3795400.00元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08-25
3
沁林罚决字﹝2025﹞第6号
2024年3月,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在嘉峰镇嘉峰村修建35千伏供电线路塔基违法毁坏林地1233平方米。
1.乔木林地,按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平方米),处罚一倍罚款,共36990元;2.责令2025年12月前恢复植被,若继续使用,责令补办手续。
36990.00元
沁水县林业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