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汪俊冷冻调味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X2PY9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华西农商城D1-15-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378221),在天门市竟陵华西农商城D1-15-17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5年8月,当事人从武汉市舵落口大市场一流动摊贩处,以30元/箱的价格购进预包装食品“盐渍海带(干)”5箱,购货金额150元。2025年10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预包装食品“盐渍海带(干)”的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规格成分、配料表、净含量、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经核实,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以35元/箱的价格销售了4箱,销售金额140元,库存1箱待售。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待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现场销毁,倒入垃圾桶处理。当事人销售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75元,违法所得1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14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