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兰凤 | 注册资本:206.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30682685X7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中心大街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1
(2022)鲁1681民初1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张**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章丘市瑞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李**
邹平市人民法院
2
2021-08-10
(2021)甘7102民初3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3
2021-06-10
(2021)鲁0114民初489号
保险合同纠纷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4
2021-06-08
(2021)鲁0114民初3294号
保险纠纷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5
2021-05-07
保险纠纷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6
2021-02-25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7
2020-08-25
(2020)鲁0323民初2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孙**,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
沂源县人民法院
8
2020-08-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刘*,孙**,李**,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9
2020-08-25
(2020)鲁0323民初2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李**,刘*,孙**,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阳信县人民法院
10
2020-08-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刘*,孙**,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沂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0
2021-03-16
(2021)内02民终6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杨**、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1-17
(2019)鲁0181民初86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912.5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9
2020-10-14
(2020)皖1103民初4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尹**、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9
2020-10-14
(2020)皖1103民初4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尹**、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23
2020-09-15
(2020)鲁0323民初23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与李**、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4005.2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09
2020-02-19
(2020)鲁0125财保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18-11-21
2018-10-24
(2018)冀0105民初1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142.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1202501110
2025年10月02日22时07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AB9829(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62.400吨,超限13.4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13.4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6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2
370114202500112
2025年05月29日14时17分,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联合执法中章丘区交通警察大队扣留在章丘区刁镇停车场的鲁AJ581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A286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刘蜜、郑超向张乐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J5812(黄色)鲁AA286挂(黄色),司机张乐峰提供出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经勘验发现,鲁AA286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现状与道路运输证办理登记时货厢栏板明显不符,该车为了多装货物,在货厢栏板上方加装30mm厢板,用电焊焊接固定在车辆栏板立柱,改变了车辆原有的技术参数。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违法程度“一般”,所属车辆再次被查处,运费尚未结算,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影像、车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违法程度查询复印件等证据证实。2025年5月30日,执法人员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370114202500112),依法告知张乐峰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乐峰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3
370112202500161
2023年08月29日05时59分,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属车辆鲁AW9877(黄色)车辆载货行驶至历城非现唐王站东侧点位孙唐路X051县道K10+150M由南向北01道治超非现场称重设备处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该车为6轴车型,经检测车货总重57.331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8.331吨,超限率17.00%。2025年4月2日,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雷、李笃国对前来处理鲁AW9877(黄色)车辆超限违法行为的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孙涛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孙涛不申请回避。孙涛承认鲁AW9877(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上述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动态汽车衡鉴定书凭证》、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询问笔录、影音资料等证件予以证实。经调查认定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25年04月02日,执法人员告知了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4
案号:370112202500161
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给予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的行政处罚
12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5
370831202500118号
2025年04月02日 09时00分,通过泗水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服务平台技术鉴定发现一辆遮挡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2024年03月18日03时59分行驶在泗水泉林G327平邑方向时,经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为64.000吨,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限重为49.000吨,超重15.000吨,超限率30.61%。该车故意遮挡号牌通过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经车辆比对照片显示该车号牌:鲁AG6519(黄色)、鲁AR002挂(黄色),车属公司为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通知该车货运经营者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以上事实有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比对照片、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济宁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6
370831202500013号
2025年01月06日 07时51分,通过泗水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服务平台技术鉴定发现一辆遮挡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2025年1月1日3时19分,2025年1月3日2时14分,2025年1月5日4时49分行驶在S103尧山段K126+090时,经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该车装载大理石。车货总质量分别为75.910吨,75.480吨,79.600吨,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限重为49.000吨,超重分别26.910吨,26.480吨,30.600吨,超限率分别54.92%,54.04%,62.45%。该车故意遮挡号牌通过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经车辆比对照片显示该车号牌:鲁AW7778(黄色)、鲁A2Z39挂(黄色),车属公司为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通知该车货运经营者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比对照片、证件复印件、录像(另存)。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比对照片、询问笔录现场查明该车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济宁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7
370114202400298
2024年11月18日15时14分,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联合执法中章丘区交通警察大队扣留在章丘市坤翔停车场的鲁AN658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鲁AA286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郑光虎、王先泉向宋春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N6582(黄色)鲁AA286挂(黄色)从淄博宏兴石料厂载机制砂运送到济阳区名胜石料厂,车辆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宋春雷有从业资格证。鲁AA28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厢尾部加装有液压移位装置,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不符。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较轻。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交通执法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2024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宋春雷陈述、申辩的权利,宋春雷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8
370114202400006
2023年05月17日08时55分,车号为鲁AA9962(黄色)行驶至S234(K138+129M)(章丘区文祖街道章莱路锦屏山路口南侧)时,经设置的超限电子检测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6.30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辆车货总质量49.000吨的规定,已实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中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计算,该车车货总质量53.485吨,车货总质量超限4.485吨。2023年5月17日,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永到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处理违章,执法人员对刘永进行调查询问,鲁AA9962(黄色)、有《道路运输证》,刘永取得《从业资格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凭证、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3年1月4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刘永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1-04
9
J370302202300578
2023年11月20日 08时52分淄川交警大队、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执法,高占军驾驶的鲁AR981挂(黄色)行驶至湖南路洪山中队门口淄川区交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查,发现车上装有石粉,从卓正装车,到章丘卸货,有超载、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等违章,交警大队对超载违法违章处理完毕后于2023年11月20日 08时52分将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违章交由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执法人员金强游峰向高占军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鲁AR981挂(黄色)车属单位:章丘市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7月。上述情况有现场视听资料、营运证复印件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2023-11-20
10
37172520230225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