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省恒达舒适家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忠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6JC79Y5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红星美凯龙负一楼B1A8012-1号展位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1
(2022)黔0402民初5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贵州省恒达舒适家居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区人社监罚字﹝2023﹞第1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贵州省恒达舒适家居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高雨婧工资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2023年4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西区人社监令字〔2023〕第37号 ),要求你单位限期支付高雨婧被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户名: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塔山支行;帐号:2404030109026451347)。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向社会公布,同时你(单位)或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0000.00元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