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家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6MA7DFQ645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新庄巷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乡)应急罚﹝2025﹞2号
甘肃金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建设的东乡县河滩镇卫生院综合楼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2、未明确现场监护人;3、未辩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5]45号文,第1.4.4条、第2.2.3条、第2.3.1条、第2.4.1条、第2.4.2条规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2、未明确现场监护人;3、未辩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并结合《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30000(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东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