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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万家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日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5MA6DWR315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洗布河路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市监处罚[2024]15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贞丰县万家购物中心持有效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该店预销售的食品具体情况如下:麻辣小龙虾味干脆面,净含量:1面饼:33克油炸,方便面制造商:云南省昆明市康师博方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7日,保质期:2024年6月26日,数量共48包,销售价格1元/包。投诉人购买2包,违法所得2元,货值金额2元,与未销售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元。因未能提供销售台账,无法判定具体销售额和销售时间,无法计算其他违法所得。当事人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调解,并赔偿消费者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贞丰县万家购物中心《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持有效证件从事经营活动资质; 2、法定代表人李为法及李武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证明李为法、李武杰基本情况,及李为法委托李武杰办理过期食品案件事实。 3、当事人贞丰县万家购物中心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贞丰县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涉案物品进行依法扣押的事实。 5、对李武杰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饮料、销售单价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6、当事人与消费者协商截图及转账记录1份。 7、投诉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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