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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醉回首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国海注册资本:177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9DEFN1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宾舍村3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2025)浙0603民初1768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
绍兴醉回首酒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6
(2024)浙0603民初13328号
劳动争议
赵**
绍兴醉回首酒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44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涉案的1台卧式燃油(气)锅炉属特种设备,燃料(或者热源)种类:轻柴油、天然气,制作日期:2016年7月,现使用及产权单位为当事人。上述锅炉于2021年8月18日因拆迁被报停,于2021年11月被过户至当事人名下,并于2021年12月被移装至当事人公司住所。移装后,当事人擅自使用丙烷作为上述锅炉的燃料,使得该锅炉燃料类别发生变化,上述锅炉未进行型式试验而未通过安装验收,处停用状态。然当事人在2022年4月后,因生产需要,仍将上述锅炉投入使用,并用丙烷作为燃料,用于黄酒罐装过程中消毒杀菌。上述锅炉自当事人移装投用后未做过定期检验,至今已超过检验期限。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于2024年4月11日被本局依法查处。<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