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万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新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17WA3U1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永康街道团结西路内区20丘(洮突路通途加油站西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不罚〔2026〕1号
2026年3月18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大队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负责人李新影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得知,涉事公司发布的视频广告是该公司员工李春生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的,宣传中“全网最低价开炸”用语系公司员工杜撰,无任何依据。当事人表示视频广告宣传文案审核疏漏,并非主观故意夸大或虚假宣传。已经在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对相关视频进行下架和删除。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第五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4.持续时间较短,或浏览人数较少,或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较少;5.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及时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