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凤成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智钧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79011621C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社区服务中心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4688号
当事人为小型超市,主营各类零售商品。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下述问题:商家电子秤不合理和存在反向抹零(群众电话称购买香蕉,单价11.98元,重量1.33kg,应收15.93元,实际收款16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3月17日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电子秤张贴“合格”标签,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0日,当事人称电子秤已完成年检。另查,当事人确认举报人购买香蕉时多收费用属实,并提供举报人消费小票,当事人称第三方收费系统工作人员因2026年3月14日称台出纸卡顿故障到店维修,在调式过程中操作失误,误将收银系统设置为分位数四舍五入,导致出现反向抹零问题。第三方收费系统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03月15日12时之前将收费系统设置为“实款实收”,即按照实际计价收费。上述期间当事人错误计价7单收费记录,总计多收2角1分钱。因举报人购买香蕉后当场提出多收费用的异议,当事人当场给举报人免单了香蕉的金额,并退还5角作为赔偿,故向举报人多收费用未纳入上述错误收费记录。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费通知书,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公示退费通知。截止期限届满上述2角1分钱未能退还给消费者,故当事人违法所得2角1分。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0.21元。
2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