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娜圆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后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7MRKR11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毕经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40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从南通通农物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经营户处购进生姜8公斤,购进价12元/公斤,销售价13.98元/公斤,货值金额111.84元。该批生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至2024年5月13日检验报告送达,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规范建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另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保证在以后规范经营。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2
海市监处罚〔2023〕0062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从苏中农批市场一经营户处购进豇豆6公斤,购进价10元/公斤,销售价11.98元/公斤,货值金额71.88元。该豇豆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至2023年12月1日检验报告送达,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规范建账,故我局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另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保证在以后规范经营。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3
海市监处罚〔2023〕00261号
现查明:你经营部从南通美双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椒盐青豌豆5包,外包装标注:“食品名称:椒盐青豌豆,净含量:170克,生产日期:2022-10-01,保质期:210天,生产者: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A),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贡山”等内容。购进价:4.8元/包,销售价:5.8元/包;你经营部从诸暨市福和食品厂购进壹玖巴巴?香松面包5包,外包装标注:“壹玖巴巴?香松面包,净含量:110克,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45天,制造商:江阴市麦得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长泾镇西园路15号”等内容。购进价:3元/包,销售价:4元/包。至案发,上述椒盐青豌豆已销售3包、壹玖巴巴?香松面包已销售2包,其中被投诉2023年5月11日销售的椒盐青豌豆及壹玖巴巴?香松面包各一包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9.8元,违法所得9.8元。因你经营部销售上述食品时未有记录,无法查证上述食品除投诉外的在销售时是否已超过保质期。剩余的盐青豌豆2包、壹玖巴巴?香松面包3包,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23.6元。另你经营部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你经营部现场自行对过期食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0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