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英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664272404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柳河县钓鱼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吉0524民初1423号
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吉05民终7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02
(2024)吉0524民初7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4
2024-05-22
(2024)吉0524民初3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5
2024-04-01
(2024)吉0524民初3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泰安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6
2023-05-09
(2023)川0105民初73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欣广告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吉0524民初1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优品购超市
柳河县人民法院
8
2022-08-30
(2022)吉0524民初1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优品购超市
柳河县人民法院
9
2020-09-02
(2020)吉0524民初7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胡**,孙**
柳河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02
(2020)吉0524民初7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孙**
柳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26
(2016)内0105民初8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二占
贾**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17-04-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二占
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16-12-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贾**
执行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16-1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二占
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9
2021-06-17
(2021)吉0524执2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孙**、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20-12-22
(2020)吉0524执保32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孙顶章、胡立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5
2020-11-04
(2020)吉0524民初7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孙**、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27
2019-04-30
(2019)内2201民初1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兰浩特市蒙源酒行与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09
2018-08-22
(2018)吉05民初30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化玉水坊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30
2017-12-18
(2017)辽07民初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凌海市常胜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1-28
2017-10-20
(2016)内0105民初8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贾**、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099.87元
民事案件
8
2017-11-16
2017-04-26
(2016)辽01民初53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市大东荣顺达食品经销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10-09
2016-10-09
(2016)内0105民初78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与被告贾**、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82号
该公司老泥窖白酒经检验酒精度与标签标注不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2024年8月8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转交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老泥窖白酒,经检验酒精度与标签标注不符。经现场调查,你公司承认生产销售过“老泥窖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DB22/T221-2007《吉林烧酒》标准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经现场调查,你公司2020年5月13日生产8箱,2020年9月23日生产10箱,商标:老泥窖,规格970ml×15桶,销售到沈阳市土龙泉商贸有限共司48箱,售价45元/箱,货值金额810元。销售到沈阳市土龙泉商贸有限公司18箱,已将尚未出售的4箱零10桶下架就地销毁,因在白酒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失误,酒精度检测出现偏差导致酒精度数与标签不符。
你公司经检验酒精度与标签标注不符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你公司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10元(捌佰壹拾元整);2处以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合计5810元(伍仟捌佰壹拾元整)。
5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