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康之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095508463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西环路616号9楼9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1
(2025)新民申3295号
合同纠纷
宋**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11-23
(2020)新40民初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李*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3
2020-11-23
(2020)新40民初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孙*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4
2020-11-18
(2020)新40民初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李*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5
2020-11-18
(2020)新40民初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孙*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4
(2025)新民再362号
合同纠纷
宋**
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马旭
执行文书、拍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0-09
(2025)新民申3295号
合同纠纷
宋**
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1
2023-07-06
(2022)新4021执恢10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华蓝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1
2022-05-10
(2021)新4021执恢1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华蓝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03
2021-09-20
(2021)新4021执恢1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华蓝木业有限公司等山东华兰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华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1644827.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03
2021-02-24
(2021)新4002执1014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巩留县金果园农产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03
2020-02-19
(2020)新4021执恢33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伊犁华蓝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兰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28
2021-02-25
(2021)新4002执101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巩留县金果园农产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2-28
2021-02-25
(2021)新4002执101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巩留县金果园农产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2-28
2021-02-24
(2021)新4002执101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巩留县金果园农产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2-26
2021-02-24
(2021)新4002执83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源县兴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2
2020-11-25
(2020)新4021民初28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谷浪香粮油有限公司、伊犁雪雁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4958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17号
(一)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问题 经核实,你公司与新疆伊犁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书新康股权投字第(20140807)号,约定向名家公司投资10,000,000元购买名家公司100%股份,同时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金额为10,000,000元;2014年12月17日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000元。2014年8月至9月,你公司向名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17,500,000元。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8,708,000元,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0,884,121.40元,其中支付现金1,616,000元、以房抵债9,268,121.40元,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012,456元,合计还款金额为30,604,577.40元。 2017年你公司起诉名家公司归还欠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调解书》((2017)新40号民初64号)以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调解。据调解书,你公司未收购名家公司股权,你公司上述股权投资行为实质上是资金借贷业务,收取的除本金外的款项应确认为利息收入。 经核实,你公司向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韵天牧现代农业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亿淼同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欣嘉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宋印秀、新疆鲁福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放款并收取相应“投资分红”,你公司在记账凭证中将上述“投资分红”记为“投资收益”,实质上是资金借贷业务,收取的除本金外的款项应确认为利息收入,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97440.96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9
2
伊州税稽罚(2025)16号
(一)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问题 经核实,你公司与新疆伊犁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书新康股权投字第(20140807)号,约定向名家公司投资10,000,000元购买名家公司100%股份,同时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金额为10,000,000元;2014年12月17日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000元。2014年8月至9月,你公司向名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17,500,000元。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8,708,000元,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0,884,121.40元,其中支付现金1,616,000元、以房抵债9,268,121.40元,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名家公司向你公司还款1,012,456元,合计还款金额为30,604,577.40元。 2017年你公司起诉名家公司归还欠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调解书》((2017)新40号民初64号)以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调解。据调解书,你公司未收购名家公司股权,你公司上述股权投资行为实质上是资金借贷业务,收取的除本金外的款项应确认为利息收入。 经核实,你公司向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韵天牧现代农业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亿淼同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欣嘉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宋印秀、新疆鲁福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和自然人放款并收取相应“投资分红”,你公司在记账凭证中将上述“投资分红”记为“投资收益”,实质上是资金借贷业务,收取的除本金外的款项应确认为利息收入,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97440.96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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