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悦铭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梦雄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9LRQ36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150号西城一品小区1号楼2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新0106民初325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张**
新疆悦铭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9
劳务合同纠纷
虞**
新疆悦铭置业有限公司,董*,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111号
经查,2024年1月,当事人为宣传自己销售的高铁新城楼盘,当事人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魔方广告工作室签订合同,让该工作室设计、制作、安装平面广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其中广告灯箱支架材料、广告布喷绘、吊旗费用等共1655元,安装费用1000元,共计2655元。当事人2024年1月24已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魔方广告工作室支付上述款项。对广告经营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魔方广告工作室负责人询问笔录、董桐玫提供广告服务合同、收款记录等也证明上述广告费用情况。截止2025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时,当事人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时间达1年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6637.5元整。
6637.5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