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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洋注册资本:55490.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KWGXA2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105号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2地块5栋1-21层商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24
(2019)鄂0106民初18653号
定金合同纠纷
成*
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9
2020-01-09
(2019)鄂0106民初18653号
定金合同纠纷
成*与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管理。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是当事人分公司,武汉富力万达嘉华酒店是当事人经营酒店的名称。 现查明,2025年度中秋月饼提货券项目由当事人负责管理,由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具体操作。当事人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0月6日共发售2025年度中秋月饼提货券60970张,共5种分别为远山黛、嘉月礼盒、礼月礼盒、尊月礼盒以及御八宝礼盒,销售钱款由分公司收取后向当事人上缴利润。该券是以纸券为载体的实体卡,正面印有“武汉富力万达嘉华酒店 月饼提货券”字样、礼盒种类以及相应的标价;反面印有领取时间、领取地点等,并盖有“武汉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财物专用章”。顾客购买该券后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将其兑换为相应月饼礼盒,当事人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0月9日为顾客兑换60894张该券。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的规定。当事人发售2025年度中秋月饼提货券的行为属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另查明,当事人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未向武汉市商务局办理备案,2025年12月11日武汉市商务局对其下达《整改督办函》,责令其限期改正,在30日内完成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仍未完成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 当事人陈述,其现已完成全部内部流程及备案前置准备工作,因其单位于2025年10月前被法拍挂网,资产在法拍挂网前已被冻结,无法办理资金存管协议,未能完成该预付卡的备案;其单位于2026年1月26日被拍卖但流拍,后于2026年2月26日完成法拍,谈判交割期预计3个月,其争取于2026年5月底完成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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