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多宝镇旺旺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新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BEJQ91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宝镇沈场村6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35号
当事人于2009年04月01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多宝镇沈场村6组1号从事食品经营:食品、饮料批发;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等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当事人在天门华西农贸市场以每千克16元的价格,购进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亲觜(红烧牛肉味)5千克,购货金额80元。该亲亲觜(红烧牛肉味)生产日期:2025/08/21,保质期:180天,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在经营过程中,以每千克18元的价格销售了3.9千克,销售金额共70.2元,库存1.1千克待售。2026年3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上述待售的亲亲觜(红烧牛肉味)1.1千克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9.8元。
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讲解,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库存超过保质期的1.1千克亲亲觜(红烧牛肉味)现场销毁,倒入垃圾桶内。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无法确定该亲亲觜(红烧牛肉味)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1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能提供食品进货票据,但无法提供相关食品的进货查验及食品销售等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