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叠加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BPR5BF3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7号20号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明,上述涉案的奔富BIN407赤霞珠红葡萄酒共计4瓶。当事人于2023年6月8日,7月19日,7月20日从武汉市洪山区逸天副食店购进3批次葡萄酒共计18瓶,每批次购进6瓶金额4500元,进货金额共计13500元,当事人提供相关购进发票,但无法提供发票销售方武汉市洪山区逸天副食店资质证明材料。因当事人负责人宋某不承认被举报商品为本店售出的商品,举报人李某提供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12 瓶“奔富407”的相关视频及付款凭证,未提供其购买的商品实物及其他反证,本案涉案产品数量以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奔富BIN407赤霞珠红葡萄酒计4瓶,鉴定系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产品。2023年11月23日,据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线索移送函(江市案线移字【2023】10-1027号的回复函,武汉市洪山区逸天副食店称实际销售产品并非涉案产品奔富BIN407赤霞珠红葡萄酒,现当事人负责人未作抗辩。本局认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奔富红葡萄酒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假冒奔富红葡萄酒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进行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并销毁涉案假冒奔富红葡萄酒共计4瓶;3、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