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郑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明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311231009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庐县城白云源东路4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桐城南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当事人桐庐郑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大丰路环卫所北侧地块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正版)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并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序号5:“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含超过批准数量占地、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有下述占用土地情节之一的:1.建设用地10亩(含)以下;2.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3亩(含)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400元(含)以下罚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296,500.00);2.其他。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罚款296500元(2965×100=296500)
296500.00元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5-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9-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