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税区新业批发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海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0000MA5TFWBE67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金盘路新业楼厂房(汽车综合服务中心)16-2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保处罚〔2025〕4号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网络购买塑料袋供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体详情为:白色降解环保袋(大)20个,图标为“执行标准:GB/T20197/光降解塑料袋TP-MD51”“”“>TP-MD51<”等内容;白色降解环保袋(小)450个,图标为“执行标准:T/CAB0088-2021”“”“>LPO+MD53<”等内容;黑色垃圾袋10个,包装上未标明制造使用的材料。以上塑料袋外包装上均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所指的商品包装袋和垃圾袋。上述塑料袋在6月4日的检查中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海市监保限提〔2025〕3号),要求其在指定限期内提供以上塑料袋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至今无法提供。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所指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
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白色降解环保袋(大)20个,白色降解环保袋(小)450个,黑色垃圾袋10个;
2.罚款500元整。
500.00元
-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