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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4AP1U8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宣化路天薇悦华盛居小区2号楼103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
张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9
(2022)甘0702民初93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叶*
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8-11
(2021)甘07民终799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叶*
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民委员会,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二社,张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7-15
(2021)甘0702民初38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陆**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5-28
(2021)甘0702民初372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叶*
张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二社,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民委员会,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03-23
(2021)甘0702民初372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叶*
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民委员会,张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新墩镇青松村二社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7
2021-02-02
(2020)甘0702民初104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贺*,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5
(2025)甘0702民初2286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
赵**
裁判文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3
2022-12-26
(2022)甘0702民初93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叶*、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19
2022-09-20
(2022)甘0702执59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9-20
2022-09-15
(2022)甘0702执765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中环寰慧(张掖)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1
2021-12-28
(2021)甘0702执46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6-15
2021-05-28
(2021)甘0702民初372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叶**与张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31
2021-02-08
(2021)甘0702执217号
行政非诉执行
张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10号
2018年9月开工建设的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甘州区宣化路与肃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4AP1U8U住所:甘州区宣化路与肃南路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张忠职务:总经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你单位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的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甘州区宣化路与肃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明该项目已竣工;证据二:建设单位张掖市琮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此案的委托人徐岩的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行为;2025年1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听告字〔2025〕第0010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悦华盛居2#-4#楼建设项目(甘州区城市棚户改造工程新墩镇新墩村一、三、五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整(5000.00)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5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19
2
2024罚决﹝111﹞第001号
负责修建的新墩镇新墩村1、3、5社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审批擅自超规划审批修建建筑面积52.77平方米
对超审批修建的52.77平方米的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的平均价的10%进行处罚
8789.00元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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