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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鹿山街道佑成汽配装潢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宇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FG6AW3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卡尔路29号东边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19号
202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嵊州市鹿山街道佑成汽配装潢经营部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超出嵊州市鹿山街道卡尔路29号东边4-6号店门,将两辆机动车摆放在店外的城市道路上进行轮胎检修,占地面积为16平方米,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我局执法人员已在此前对当事人擅自超出店门检修车辆的行为进行劝说,并于2025年5月22日8时51分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当天11时前自行改正。5月28日下午现场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出店作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4
2
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35号
2023年10月13日9时29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嵊州市鹿山街道佑成汽配装潢经营部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出店门在嵊州市鹿山街道卡尔路29号东边4-6号店前的城市道路上修理机动车轮胎。我局执法人员已多次对当事人超出店门作业的行为进行劝说,并于2023年10月11日9时17分依职权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且今后不得擅自超出店门作业。10月13日9时29分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出店作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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