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宁县羊寨王二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乃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3MA7FK4L31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阜宁县羊寨镇客运站由东向西第7-8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5〕X00072号
现查明:投诉人购买到的1袋超过保质期的“百草味轻青芒果干”确为当事人售出。“百草味轻青芒果干”和“迪士尼7层威化”均为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购进,购进方式为货车送货上门。百草味轻青芒果干”购进4袋,进货价5元/袋,销售价6元/袋,已销售3袋,还剩1袋。“迪士尼7层威化”购进10盒,进货价是3元/盒,销售价是3.5元/盒,已销售4盒,还剩6盒。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食品的进货单据,也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除投诉人所买的1袋“百草味轻青芒果干”和现场检查发现的6盒“迪士尼7层威化”超过保质期外,其它已售出的上述两种食品均在保质期内售出。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7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未发生安全事故。
综上,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百草味轻青芒果干”、6盒“迪士尼7层威化”;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壹元整(¥3001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2
阜市监处罚〔2025〕00216号
当事人销售的“持种兵 生榨椰汁”,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持种兵”字样,“持种兵”整体并非注册商标,其字形与“特种兵”近似,且在“持种兵”字样周围标有近似盾牌、五角星及站立人物的图案,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与军队或军事单位产生联想,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商标违法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无添加蔗糖老面包”、“手撕麻花面包”与“早餐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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