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红彬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775UCR2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乡现代农业产业园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9
(2025)新3122民初175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赵**
疏勒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新3122民初11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喀什电盛有限责任公司
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疏勒县人民法院
3
2024-03-22
(2024)新3122民初240号
不当得利纠纷
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豆果原香食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疏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4
2023-01-29
(2022)新3101民初3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喀什集多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344.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英市监处罚(2026)34号
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规定无需配备且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第十条:“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经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第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及考核大纲、考试题库等,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
2000.00元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