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强 | 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705621464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市雕塑瓷厂行政楼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赣01民终63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赣0121民初34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汪**,江西江龙集团远宏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4-05-23
(2023)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喻**,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4
2023-11-27
(2023)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5
2023-10-17
(2023)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6
2023-08-15
(2023)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7
2023-06-20
(2023)赣0983民初38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飞翼物流有限公司
徐**,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2-06-09
(2022)赣0202民初2165号
保险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皖1721民初26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东至县人民法院
10
2021-02-08
(2021)赣0203民初19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占**,占**,占**,张**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0
(2025)赣01民终63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汪**
裁判文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1
(2025)赣0121民初34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汪**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赣0121民初34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汪**
裁判文书
南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05-07
(2025)赣0121民初34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汪**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县人民法院
5
2024-05-27
(2024)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喻**,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英德市人民法院
6
2024-05-21
(2023)粤1881民初4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
喻**,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英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05-20
(2021)豫15民终16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0-06-16
(2019)粤0113民初118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18
2021-09-10
(2021)皖1721民初20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18
2020-11-30
(2020)赣02民终893号
劳动争议
马**、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16
2021-02-10
(2021)赣0203民初198号
占**、占**等与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48301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2
2020-12-08
(2020)赣02民终8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24
2020-08-31
(2020)赣0203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与邹**、利辛县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992.6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04
2020-10-15
(2020)赣0202民初1348号
劳动争议
马**与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6517.75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14
2020-09-04
(2020)赣0502执634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景德镇旭通物流有限公司、南昌顺龙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2-09
2019-10-31
(2019)赣0222民初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彭*、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461.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713交罚﹝2025﹞26号
2025年12月11日18时30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陈黎钟(23000090319),杜健玮(23000090213)在S1成万高速公路巴万段杨柏服务区(巴中至万源方向)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证件、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检查事由后发现:驾驶员韩永子驾驶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赣H82582运载商品车从四川省南充市前往四川省外,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341224198007100416,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经执法系统查询,赣H82582的《道路运输证》已经注销。该车未悬挂挂车车牌,驾驶员无法提供挂车《道路运输证》,仅提供行驶证车号为赣H8982挂,经执法系统查询赣H8982挂属景德镇旭昇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取得道路普货经营许可,未查询到赣H8982挂《道路运输证》,此趟运输产生运费,收益归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牵引车赣H82582所属公司获利。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书证制作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制作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给予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12
2
内交综执(十二)02简罚(2025)023号
2025年11月18日16时39分,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赣H57991赣H3398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乌力吉服务区,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吴乌力汗、娜日格乐在检查中发现,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现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七项严重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24
3
内交综执(十二)02普罚(2025)019号
2025年11月18日16时39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牌号为赣H57991赣H3398超的重型车辆运输车,主车加装液压油箱,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24
4
内交综执(十二)02普罚(2025)016号
2025年11月18日16时39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牌号为赣H57991赣H3398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47.5米,超出认定标准29.4米,车货总宽4米,超出认定标准1.45米,车货总高4.45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车货总质量85吨,超出认定标准36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驱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元整(20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3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24
5
内交综执(十二)11普罚(2025)054号
2025年11月10日22时00分,执法人员张杰、高歌在额济纳旗二号山公安检查站,对驾驶人方仁辉驾驶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车辆号牌为赣H55959赣H3395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执法检查。经勘验,该车拉运货物为商品车,车货总高4.52米,超出认定标准0.52米;车货总长46.70米,超出认定标准28.60米;车货总宽3.88米,超出认定标准1.33米;车货总重59.36吨,超出认定标准10.36吨,违法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9
6
内交综执(十二)11普罚(2025)056号
2025年11月10日22时00分,司机方仁辉驾驶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赣H55959赣H3395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额济纳旗二号山公安检查站,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十一大队执法人员张杰、高歌在检查中发现,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9
7
内交综执(十二)03简罚(2025)013号
2025年09月05日12时59分,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赣H52575赣H25179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乌力吉服务区,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吴乌力汗、娜日格乐在检查中发现,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七项严重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25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21
8
内交综执(十二)11普罚(2025)009号
2025年08月13日11时19分,当事人李华驾驶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赣H53895赣H25181临牌。途经G7京新高速公路额济纳服务区,拉运货物为商品车,车辆行驶方向由新疆至河北。经检测发现车货总高4.67米,超出认定标准0.67米,车货总长46.4米,超出认定标准28.3米,车货总宽3.8米,超出认定标准1.25米,车货总重70.67吨,超出认定标准21.67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2800.00)
2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8
9
内交综执(十二)11简罚〔2025〕014号
2025年08月13日11时19分,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牌号为赣H53895赣H25181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额济纳旗二号山公安检查站,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十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足额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7
10
370402202300395
2023年12月13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电厂对林集贤驾驶的赣H86632(黄色)赣HG06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林集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空车,该车挂车赣HG066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赣HG066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90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228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