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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华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宣永明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323435439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齐乐路29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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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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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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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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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5﹞51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华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齐乐路291-8号的生产场所内生产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共计179包,生产工艺为通过棕榈油将年糕片油炸后形成虎皮状,加入墨西哥牛排味调味料搅拌均匀后装袋封口。其产品外包装上标示“产品类型:油炸型膨化食品脂肪,每百克35.6克”,但其配料标签仅标示“配料:年糕片(东北大米、饮用水)、白砂糖、味精、食用盐、酸水解植物蛋白复合调味料(含焦糖色)、酵母复合调味料、酱油粉复合调味料(含焦糖色)、食品用香精、甜面酱粉复合调味料(含焦糖色)、大蒜粉(辐照)、洋葱粉(辐照)、二氧化硅、柠檬酸、5一呈味核甘酸二钠、辣椒红、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致敏物质提示:含有大豆制品.麦麸质制品。”内容,未标明其所使用的油脂名称。于2025年4月8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上述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溥暨食品”上以13.2元/包的价格销售64包,现场留存上述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115包、包装袋900只,本局依法予以扣押。以上共计货值金额2362.8元,违法所得844.8元。另查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又查明:当事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1*****8107551,当事人生产的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包装上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8106923。<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配料表未标注其所用油脂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配料表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生产的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标注虚假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属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115包、包装袋900只;2、没收违法所得844.8元;3、罚款6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配料表未标注其所用油脂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配料表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生产的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标注虚假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属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香酥虎皮贝(墨西哥牛排味)115包、包装袋900只;2、没收违法所得844.8元;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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