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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奔鹿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启武注册资本:22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767424888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鹿头幸福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2-19
(2018)鄂0602民初1198号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枣阳市奔鹿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2
2018-08-16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枣阳市奔鹿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3
2017-10-17
借款合同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9
2020-07-02
(2019)鄂0602执986号之三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03
2020-03-19
(2019)鄂0602执986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01
2019-09-09
(2019)鄂0602执986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3-12
2018-05-10
(2017)鄂0602民初11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枣阳市奔鹿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2-16
2017-02-16
(2017)鄂0683执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枣阳农商行与奔鹿公司、万登肥业公司、隗**、易*、隗**、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2-14
2016-09-02
(2016)鄂0683民初17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枣阳市奔鹿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万登肥业科技有限公司、隗**、易*、隗**、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744852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04年11月25日核准登记成立的从事生产、销售轧面机、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金属铸造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面条机包装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为SB/T10275-2008、GB4706.38-2008。经查询,上述标准属于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根据当事人书面陈述,其所生产的面条机(轧面机)主要销售给家庭使用,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面食加工机》(QB/T5265-2018)“1范围;3.1面食加工机”的执行标准。属于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中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面条机产品,应当依法申请3C强制性认证。经调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2025年生产各系列电动面条机共计1123台(含302台未装箱半成品)。其中:①奔鹿牌电动轧面机成品345台。型号为MT-10(140)型5台,生产成本250.25元;MT-10(160)型98台,生产成本250.25元;180型210台,生产成本253.65元;200型32台,生产成本290.35元。当事人库房内地上还摆放有10月份生产的未装箱半成品302台(160型3台、180型226台、200型73台)。②森鹿牌电动面条机成品476台,其中型号为140型116台,生产成本250.25元;160型158台,生产成本250.25元;180型25台,生产成本253.65元;200型177台,生产成本290.35元。共销售奔鹿牌、森鹿牌面条机产品120台。奔鹿牌电动轧面机线上销售共计45台,销售金额12351元。其中:MT-10(140)型销售24台,销售价格258元;MT-10(160)型销售15台,售价259元;200型销售6台,售价379元;180型未销售。奔鹿牌轧面机线下销售共计120台,销售金额,其中:奔鹿牌手动轧面机59台,销售金额13890元;奔鹿牌电动轧面机61台,销售金额17010元。其中:MT-10(140)型销售6台,销售价格260元;MT-10(160)型销售17台,售价260元;180型销售29台,售价280元;200型销售7台,售价330元;森鹿牌面条机产品当事人未在线下销售,都是在淘宝店铺(店铺名称奔鹿压面机)上销售,一共销售14台,销售金额3992元。其中型号:140型4台,售价278元;160型4台,售价283元;180型5台,售价285元;200型1台,售价323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出厂销售的上述涉案面条机的货值金额为220729元。违法所得为2415.2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15.25元;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2415.25元。
2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