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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晓注册资本:240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1B611A2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东三三道街17号东山小区B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电交罚﹝2026﹞00289号
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黑A222B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371428202600020
2026年02月10日22时57分,邢朝刚驾驶车牌号为冀E0564W(黄色),黑AL237超(其他)的货车从新疆精河西部海祥棉花有限公司拉载棉包送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鑫瑞鑫纺织有限公司。经查黑AL237超(其他)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该车只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供不出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该车所属公司为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德州市武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3
津交(总)罚﹝2026﹞10153号
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1-21
4
津交202510797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17
5
冀0408交罚〔2025〕9号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贰仟伍佰元
25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6
津交(总)罚[2024]102498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11-28
7
J370785202400102
2024年08月19日 15时47分,高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潍胶路与旗台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处对齐庆志驾驶的冀A884FX(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M761超(临牌)凯铂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赵国栋(执法证号****)、李骥(执法证号****)向齐庆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黑AM761超(临牌)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从高密至唐山拉运中级省煤器管束,运费4700元到付,齐庆志现场提供不出黑AM761超(临牌)的道路运输证。并告知齐庆志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齐庆志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 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黑AM761超(临牌)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9
8
J371603202400178
2024年07月16日 06时40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沾化区新海路s236 k57+300对李本林驾驶的黑BT5919(黄色)黑AP357超(白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其义、郭洪光向李本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本林驾驶的黑AP357超(白色)无道路运输证, 从事普通货物拖拉机运输,没有按国家规定合法营运。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驾驶员交代:该挂车无道路运输证,不能提供该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作了记录。驾驶员李本林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9
J371725202401910
2024年05月25日 02时3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随官屯高速路口对祝志浩驾驶的冀E1636X(黄色)、黑A9880超(临)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宋晓华(****)、刘锁(****)向祝志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祝志浩驾驶该车辆从西安运输木板到巨野,黑A9880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车架号LA99HBT40L0YHF554,该挂车属于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按照规定在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同时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仅限从事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能从事普通货运,本运次运输的木板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5
10
J371681202400362
2024年05月14日 15时36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会仙三路与月河三路交叉口,对李亚男驾驶的冀E8444W(黄色)黑AV158超(白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赵在军****、李刚****向李亚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冀E8444W(黄色)黑AV158超(白色)为六轴半挂车辆,从新疆到邹平市运输棉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李亚男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交通运输执法询问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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