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双明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0P1PW31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3号街坊新元华庭10-S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该店于2026年2月14日从郑州市陈峰眼镜有限公司购进了海俪恩Sea-c?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次,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60496,生产日期20251125,生产批号2250000168,规格:120ml,共购进5瓶,售出1瓶,进价6元/瓶,售价10元/瓶,货值金额40元;购进博士伦金装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次,产品注册证号:国械准注20153162361,生产日期20250906,生产批号42511001,规格:500ml+120ml,共购进2瓶,未售出,进价45元/瓶,售价60元/瓶,货值金额120元。上述4瓶海俪恩Sea-c?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2瓶博士伦金装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于2026年3月23日被我局查获,货值金额共计160元,违法所得4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