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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胜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敬华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066832950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大道198号永久社区商铺五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46号
经查,该店于2025年2月14日在“药师邦”平台店铺采购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舒伐他汀钙片5盒,批号:2312A66,单价135.24元/盒,总金额676.2元,发货公司为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该批号药品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通报瑞舒伐他汀钙片等药品相关情况的函》线索内容中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品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为同一批药品。上述药品该店均能出示上游企业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随货同行单、产品检验报告单、税票等资料。其所采购5盒药品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2月22日、3月5日、3月6日、3月9日以155元/盒价格各销售1盒,全部售完,合计销售金额775元,总利润98.8元。该公司能够提供真实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产品购销记录真实完整,产品的储存、保管未违反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该公司采购药品程序合法合规。...[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武汉胜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等有关规定,本局依法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8.8元;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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