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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珠泉镇元忠粮油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元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24MA4Q31PE0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晋屏大道原城北停车场旁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处罚(2025)157号
2022年1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大米分装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佳佳香”预包装大米(规格23.4kg/包、规格24.9kg/包、规格15kg/包三种)和农粘香米(规格15kg/包)。 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账目,当事人分装销售给散户大米数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取得。当事人销售给嘉禾县中医医院病友食堂的大米有当事人从其他供货商处购来的,也有当事人分装的,当事人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核实区分。根据从嘉禾县中医医院取得的当事人销售给嘉禾县中医医院职工食堂记录汇总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为4746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分装销售给嘉禾中医医院职工食堂的“佳佳香”大米(规格25kg,生产日期:2025-03-31),2025年5月14日经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该批次的分装数量为1500kg,销售价格为4.52元/kg,当事人的案值金额为6780元,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账目,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佳佳香”大米73包(其中:规格23.4kg/包的34包、规格24.9kg/包的37包、规格15kg/包的2包)、农粘香米(规格15kg/包)8包; 2、没收包装袋18包(规格1000个/包); 3、罚款50850元。
50850.00元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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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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