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国际港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湘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688996167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灞柳西路以西融一路以南50米2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陕0111民初135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
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0-11-23
(2020)陕0111民初3591号
排除妨害纠纷
陈*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05
(2017)陕0113民初43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李*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5
2017-07-13
(2017)陕0111民初7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883395.82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15
2016-10-09
(2016)陕0113民初27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郝**、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3539.81元
民事案件
3
2018-09-29
2018-07-26
(2018)陕0111民初2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30
2017-11-24
(2017)陕0113民初43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李*、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9118.77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12
2017-12-07
(2017)陕0111执保16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1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0-11
2017-08-31
(2017)陕0111民初34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0-11
2017-08-31
(2017)陕0111民初34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27
2017-07-10
(2017)陕0111民初23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27
2017-07-10
(2017)陕0111民初2393号
原告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诉被告赵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31
2016-12-20
(2016)陕0111民初334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浐灞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5﹞55号
问题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未视同销售纳税问题。你单位的往来科目显示:关联方长期占用大额资金,你单位未收取利息,其中:2010年占用资金20,581,307.45元,2011年占用资金1,840,334.12元,2013年占用资金40,326,273.22元,2014年占用资金41,008,441.62元,2015年占用资金41,406,686.22元,2016年占用资金52,118,024.59元,2017年占用资金50,968,370.84元,2018年占用资金110,218,779.59元,2019年占用资金109,284,622.24元,2020年占用资金109,291,210.24元,2021年占用资金109,273,074.26元,2022年占用资金226,301,368.19元,2023年6月占用资金109,308,349.46元,2023年7月全部归还,你单位未作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和附表《营业税税目税率》“三、金融保险业5%”,以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印发)第三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你单位少缴营业税共计354,682.82元。2025年1月27日,你单位入库营业税1,107,145.79元,多缴营业税752,462.97元。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及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共计1,740,193.37元。2025年1月27日,你单位入库增值税1,743,161.03元,多缴增值税2,967.66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2010年至2023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46,641.32元,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9,521.48元,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2,880.16元。 4.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2010年至2023年教育费附加共计62,846.30元,已缴教育费附加85,509.21元,多缴教育费附加22,662.91元。
对你单位2019年至2023年少缴的增值税1,365,153.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560.74元、企业所得税4,629,246.27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44,980.28元。
3044980.28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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