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屏县芳芳牛肉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2MA6F81EL9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红花中学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5]4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2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红花中学门口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025年6月5日,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中学门口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柜里发现有贵烟(蓝色的爱)2条,七匹狼(软灰)2条,云烟(软珍品)1条,贵烟(硬高遵)2.8条,贵烟(喜)1条,贵烟(福)1.9条,芙蓉王(硬)0.3条,贵烟(萃)0.2条,白沙(硬)1条,玉溪(软)1.9条,贵烟(硬黄精品)1.5条,红金龙(硬神州腾龙)0.4条,中华(硬)0.7条,贵烟(跨越)0.7条,泰山(望岳)0.1条,共计15个品种,17.5条。经县烟草专卖局核价,零售价共计4296元。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代芳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称销售了贵烟(硬高遵)2包,销售价格26元/包;贵烟(福)1包,销售价格50元/包;芙蓉王(硬)7包,销售价格25元/包;贵烟(萃)8包,销售价格20元/包;玉溪(软)1包,销售价格23元/包;贵烟(硬黄精品)5包,销售价格14元/包;红金龙(硬神州腾龙)6包,销售价格6.5元/包;中华(硬)3包,销售价格45元/包;贵烟(跨越)3包,销售价格25元/包;泰山(望岳)9包,销售价格20元/包。当事人销售卷烟总金额为959元(2×26元/包+1×50元/包+7×25元/包+8×20元/包+1×23元/包+5×14元/包+6×6.5元/包+3×45元/包+3×25元/包+9×20元/包=959元)。 上述卷烟违法经营总额为5255元(零售核定金额4296元+销售金额959元=52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959元(2×26元/包+1×50元/包+7×25元/包+8×20元/包+1×23元/包+5×14元/包+6×6.5元/包+3×45元/包+3×25元/包+9×20元/包=95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玉屏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案件移送函、移送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和上述卷烟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进货渠道、进货数量、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的事实;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认可调查属实。
罚款0.157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76.5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