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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彭思新港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UR6MX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丁港村二组5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2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1日从蕲春恒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青蛙王子”儿童水晶牙膏10盒,单价为3.6元/盒,净含量为5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妆20160009,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爱洁丽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123号,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0927,标价为7元/盒,至检查时现场发现2盒超过限用期限;于2025年3月21日从蕲春县亚婷日化用品经营部购进“采媚”橄榄精华立体造型啫喱5瓶,单价为23.5元/瓶,净含量为3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146,制造商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窖内电工业区,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11/10,标价为28元/瓶,至检查时现场发现1瓶超过限用期限。至案发日上述化妆品仍摆放在货架待售。 另查明,当事人无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案涉化妆品销售记录,当事人亦无法提供相关销售凭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违法所得,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以现场查获的数量,并以标示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限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青蛙王子”儿童水晶牙膏2盒、“采媚”橄榄精华立体造型啫喱1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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