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锦鸿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2339218957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1
(2024)苏04民终4698号
劳动争议
陆*
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29
(2024)苏0402民初964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2
(2024)苏0402民初964号
劳动争议
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150号
23层末端试水大于5分钟未启动喷淋泵,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4年9月5日,我大队监督员根据“双随机”对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88号,法定代表人:郑锦鸿)进行检查时,测试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3层末端试水大于5分钟未启动喷淋泵,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单位建筑面积约为 6000 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的规定,应当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壹万伍仟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及时修复喷淋泵,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119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常天消即字[2024]第 0576 号)、对顾雪松和姚丹的询问笔录、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州市慧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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