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仙夹郭丽美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丽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5MA3111H34H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仙夹镇西向街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35号
2025年4月2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儿童服饰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现场发现4双标“daidas”字样的童鞋,标价40元/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童鞋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材料。
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4双标“daidas”字样的童鞋依法予以扣押。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上述标“daidas”字样的童鞋系当事人于2025年2月初从一上门推销鞋子的鞋商处购进的,共购进4双,购进价为25元/双,拟销售价为40元/双,截至案发时,均未售出,已被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予以全部扣押(永市监强字〔2025〕13042801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和相关联系方式。
另查,“adidas”字样商标系“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第333626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34年06月06日。“ ”图形商标系“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第169865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2023年01月15日至2033年01月14日。
经在隔离状态下比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童鞋上的“daidas”字样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adidas”(注册号:3336263号)近似,当事人童鞋上还标有“ ”图形,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169865号)近似。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六条“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进行判断。”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六二号)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五章的规定,可以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童鞋上的“daidas”字样和“ ”图形,分别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adidas”(注册号:3336263号)和“ ”(注册号:169865)近似。鉴于上述童鞋做工相对粗糙、进销价格明显低正品的相近型号,可认定上述童鞋商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侵权商品。本案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总共为160元,无违法所得。
警告|罚款(16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6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