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099976205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凯旋路57号川亿·凯旋国际公馆B区9号楼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新32民终14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祖丽皮耶·肖开提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新3201民初5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尼加提·麦麦提托合提
和田市人民法院
3
2025-10-27
(2025)新3201民初5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尼加提·麦麦提托合提
和田市人民法院
4
2025-10-27
(2025)新3201民初53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买买提艾力·买提热合木
和田市人民法院
5
2025-10-24
(2025)新3201民初54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吾米提江·卡迪尔
和田市人民法院
6
2025-10-21
(2025)新3201民初5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丁**
和田市人民法院
7
2025-10-17
(2025)新3201民初53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乃比江·吾买尔
和田市人民法院
8
2025-10-17
(2025)新3201民初54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候*
和田市人民法院
9
2025-10-16
(2025)新3201民初5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麦提赛伊迪·麦图尔荪
和田市人民法院
10
2025-10-14
(2025)新3201民初54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宋*
和田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常**
裁判文书
和田市人民法院
2
2024-10-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和田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4
2024-11-01
(2024)新3201民初3925号
劳动争议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尹**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4
2022-09-09
(2022)新3201民初31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米日古丽·买买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3
2022-09-08
(2022)新3201民初31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阿布都如苏力·艾斯吐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3
2022-07-10
(2022)新3201民初21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2-06-13
(2022)新3201民初20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14
2022-06-13
(2022)新3201民初19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5-06
2022-04-25
(2022)新3201民初13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麦提塞伊迪·麦图尔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31
2022-01-27
(2022)新3201民初2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努尔巴努米汗·买吐肉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30
2022-01-27
(2022)新3201民初1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9
2021-12-25
(2021)新3201民初2998号
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地市监处罚〔2023〕23号
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未执行《关于调整和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22﹞5号)文件。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提取了证人证言及现场公示照片,收费票据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2023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未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经报局领导批准立案。2023年6月1日,本案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时,自2023年1月1日起,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川亿滨江府(三级服务)按照1.65元/月?平方收取物业费,按照1.5元/天?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未执行《关于调整和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价格的通知》(和市发改物价﹝2022﹞5号) “和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三级服务高层1.6元/月?平方米”,“车位归属权属于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着……地下0.6元/天?辆”之规定。
和田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时,按照0.60元/kwh和 0.65元/kwh收取商业用电的行为,未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5号)文件中“二、对工商业非电网直供店终端用户,根据电能表计条件采取不同的电费收取方式。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能表计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按照‘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收取电费。上浮幅度根据合理线损及峰谷电价购电、平段电价供电的价差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平段电价的1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文件,自2022年3月9日开始,“二、主要任务(二)调整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相应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基准为市场化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到户电价”之规定。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2月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时,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川亿滨江府物业服务费12094.42元;
当事人在2023年1月-2月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12429.8元,其中川亿凯旋国际公馆A区、B区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1329.40元,川亿滨江府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11100.4元;
当事人在2022年1月-2023年2月期间,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费370743.62元,其中凯旋C区收取36268.25元、凯旋A、B区收取170073.10元、京阗小区收取34700.87元、滨江府收取45698.75元、君玉里收取65559
1.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