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惠邻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占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02MA7BW1TM14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镇汇贤城小区11-1-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廊安市监处罚〔2025〕31号
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投诉,内容为:“消费者1月6日在该商家购买的鸡爪子,是过期食品,消费者要求查处并短信反馈信息。”2025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辣四方酱香鸡爪38(中爪)(计量方式:散装称重)2个,生产日期2024/01/22,保质期:9个月;宾堡多菲角巧克力味夹心牛角起酥面包(净含量:75克)3个,生产日期:20241010,保质期至20250107。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廊安市监仇强制[2025]1号)和《财物清单》(廊安市监仇财清[2025]1号)。2025年1月8日,经部门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惠邻便利店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惠邻便利店员工王彦涛进行了询问调查,王彦涛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006万元,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