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韦明周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明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LNTH40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七洞村民委七洞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394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且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未及时发现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5年7月20日向消费者销售了一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真味道香辣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1203,保质期至20250602,截至2025年7月22日,已过期48天。当事人认可投诉人2025年7月20日购买的“康师傅?真味道香辣牛肉面”系其售出,但因当事人并未建立销售记录,即使经过调查也无法查实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仅能核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3元,违法所得为3元。
当事人能提供涉案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另查明,我局办案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于2025年8月8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罚款3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3元。
3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2
兴市监处罚〔2025〕275号
品名为(1)“乡村之恋哈喽海带丝”,净含量:30克,生产商:湖南海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 2024/02/01,保质期:12个月,数量:5包,零售价1元/包;(2)“餐餐靓红糖”,分装商:广西餐餐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1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克,数量2包,零售价4.5元/包;(3)“肠相思爆汁脆烤肠”,生产商:福建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1/07,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0克,数量4包,零售价1元/包共3个品种3个批次共11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8元,因当事人的销售台账信息不完整,故无法核实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乡村之恋哈喽海带丝”、“餐餐靓红糖”及“肠相思爆汁脆烤肠”共3个品种3个批次共11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罚款500元。
500.00元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