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康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7DDQXR4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双堡镇双堡村双堡组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2023﹞90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开始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双堡村双堡组120号从事药品零售等经营。2022年10月31日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我局当场处予警告。2023年8月11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盒阿托伐他汀钙片(生产厂家: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AA2212013)均不能提供医生处方。当事人未认真执行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管理规定且逾期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8月11日依法对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康康大药房开展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2.《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 当事人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我局当场处罚的事实。 3.《询问调查通知书》(西区市监药询字〔2023〕1号)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立案后依法告知当事人协助调查的事实。 4.对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康康大药房投资人陈勤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康康大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未改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陈勤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主体资格合法。 6. 当事人提供的阿托伐他汀钙片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进货来源及进货数量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阿托伐他汀钙片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