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向阳区鑫沙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2MA19W7KAX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老站路康悦居居住组团4号楼3单元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向阳市监处罚〔2026〕12号
鹤岗市向阳区鑫沙食杂店为本案当事人,我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有蜂蜜花生1盒,300g/盒,生产日期2025年9月5日,保质期8个月,已于2026年5月5日过期;小葉铖猴王丹(话化类)20盒,8g/盒,生产日期2025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于2026年5月1日过期。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其涉案食品货值按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过期食品数量计算,共计17元。当事人未索要并保存所售食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经警告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未能完成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处以人民币600元罚款;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600.00元
-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