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旭阳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569589729P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6)沪01民申4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沪0105民初1256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廖**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1
(2025)沪0105民初340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4
(2025)沪0105民初515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4
(2024)沪0105民初3524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4
(2025)沪0105民初340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徐**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7
2024-02-05
(2023)沪0105民初390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季*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8
2023-11-30
(2023)沪0105民初204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9
2023-11-27
(2023)沪01民终1765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0-13
(2023)沪0105民初2361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30
2023-11-30
(2023)沪0105民初2043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1-30
2023-11-17
(2023)沪0105民初2361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31
2023-05-23
(2023)沪0105民初958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04
2018-03-13
(2018)沪0105民初19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汤**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04
2018-06-27
(2018)沪01民终690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汤**诉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0-24
2018-05-02
(2018)沪0120民初31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上海灵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30
2018-07-30
(2018)沪0120民初31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上海灵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9669.26元
民事案件
8
2018-02-01
2014-01-27
(2014)长民二(商)初字第23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6-23
2017-06-23
(2017)沪0105民初54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吴*与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6﹞05202500168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2月18日,系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从事眼科诊疗服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美团平台店铺“上海大学医学院附属眼科中心·上海普瑞眼科医院”上架服务商品“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区分真假近视含视力建档初次专享”,为宣传该项服务商品,在上述销售页面中发布了含有“家长须知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建议每3-6个月一次护眼要趁早,长大没烦恼!18岁之前,把孩子的近视度数控制在600度以内,就能降低67%青光眼风险,降低74%白内障风险,降低98%黄斑病变风险,降低99%视网膜脱落风险”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当事人套餐内广告宣传语所使用的数据系杜撰,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来源和验证。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23日下架涉案商品链接。又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了吸引流量、宣传其医疗服务项目,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9月3日,在小红书账号“上海普瑞眼科总院”先后发布名为“近视矫正双节福利五折”、“上海做近视手术怎么没有人告诉我近视手术可以领优惠啊!全飞秒减4000半飞秒减4000全激光减3000iCL晶体减4000近视手术低至6800起”、“上海近视手术早做早享受五一福利补贴现在做有折扣”、“暑期学生党补贴4000下方报名”、“上海近视手术用户限定近视手术补贴券近视术前全套检查兑换券”、“近视手术福利官来电邀请你进行语音通话”、“近视手术福利上海到!到!到!带着9800摘镜名额火速赶来”、“教师摘镜福利凭教师资格证领取上海全飞秒优视半飞秒SMART全激光ICL晶体植入教师摘镜福利”等8条医疗广告。另查,2025年10月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服务号”上发布名为“双节清晰指南国庆享睛喜,摘镜更清晰”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在美团、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均未经有关审查部门审查。上述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已删除了涉案广告。
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5000万元
15000.00元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2
虹第2220250213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没收裂隙灯壹台、标准对数视力表壹台、血糖测试仪壹台、血糖测试条壹盒、一次性使用采血针壹盒,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00元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06
3
虹第222025020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没收裂隙灯壹台、标准对数远视力表壹台、血糖测试仪壹台、血糖测试条壹盒、一次性使用采血针壹盒,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虹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