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鹏泰如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婉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C2BC6CX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龙泉名苑1、4、7幢第一层第二层 10幢第1层10号第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0
(2024)赣0827民初39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唯爱实业有限公司
遂川县鹏泰如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遂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90号
2026年3月25日,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遂川县鹏泰如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2026年3月17日以来采购的猪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采购单据数量不一致,依法责令企业改正,并要求企业提交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相关检疫票据,2026年4月27日,我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仍未能提供符合数量要求的检测报告。同时,2026年4月27日的采购数量和票据仍有不相符合的情况。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实属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版》(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实属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版》(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因此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