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继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13MA398R1E9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下埠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赣0313民初284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湘0121民初11861号
追偿权纠纷
湖南煜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曾*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4-07-31
(2024)赣0313民初11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曾**,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5
(2022)湘0381民初27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段**
湘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7
2022-09-01
(2022)湘0381执保131号
财产保全
王**、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09
2022-09-01
(2022)湘0381财保19号
财产保全
王**、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交处罚﹝2024﹞0974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陆仟元的罚款
6000.00元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1
2
株交处罚﹝2023﹞0378号
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叁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向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3900.00元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9
3
吉安交罚﹝2023﹞0565号
赣J33323,车货总重50.22吨,超限1.22吨
2023年02月11日13时44分,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赣J33323 )在路段G319永阳K1050+300,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并已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你车驾驶员应就近消除违法状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 轴货车,车货总重51.30 吨,超限2.30吨。
1000.00元
吉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5-22
4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510号
2023年04月20日03时42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李磊、王倜傥巡查至长龙街道开元东路与东十一路交汇处时,发现有人驾驶车牌照号码为粤BML010和粤BGW55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干粉沙途经此处。执法人员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后,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敬礼、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车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ML010)和(粤BGW550)所有人为深圳宏海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型自卸半挂车(赣J4578挂)和(赣J8897挂)所有人为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ML010)驾驶员为欧阳耀飞、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GW550)驾驶员为周宇,驾驶员均现场提供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运输的货物为干粉沙;重型自卸半挂车(赣J4578挂)和重型自卸半挂车(赣J8897挂)货箱上部均有两块加装的活动木栏板(木栏板上有四块小铁栏板连接固定),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货箱内部尺寸为高6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货箱内部尺寸为高821mm(其中包含210mm高的木栏板),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核定的货箱内部尺寸不相符。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另查明,当事人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同一违法行为在一年内被我局查处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县执交罚字【2023】292号。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吴继荣)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 因当事人未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未收取运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罚款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3-04-28
5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292号
2023年3月9日11时4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路口行政队执法人员李杰、缪威联合直属行政执法队四中队对途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超限检测站的牌照为粤BGW550重型半挂牵引车、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疑似改装及超限运输(已另案处理)。该车行驶证上显示,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主为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苏文华。本次是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排苏文华从江西上栗县慈化镇运输碎石至长沙县衡德搅拌站。执法人员通过对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证上车辆照片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显示的尺寸与现场车辆实际进行比对,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该重型自卸货车货厢内部尺寸分别为:长8800mm、宽2380mm、高600mm,但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实际车厢左右两侧均加装了栏板。随后执法人员对赣J889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货厢加装的二块木栏板进行测量,左右两侧的高度为960mm,其左右两侧栏板分别加高360mm(已拍照取证)。驾驶员苏文华对执法过程无异议,没有提出陈述申辩。2023年3月9日,萍乡万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苏文华来我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事实,并在证据资料上签字确认。2023年3月9日,当事人已拆除加装的栏板。
1.罚款: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