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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拥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拥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8XRW84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英山县石头咀镇沿河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3〕2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1、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君米厂生产的净含量25KG装的苏茉莉?苏茉莉香米1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3日,保质期为六个月,进货单价为110元/袋,销售价格为120元/袋,货值120元;2、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君米厂生产的净含量25KG装的苏茉莉?苏茉莉香米5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保质期为六个月,进货单价为110元/袋,销售价格为120元/袋,货值60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二个批次的香米6袋,合计货值金额为72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自称上述二个批次的苏茉莉香米系2022年9月10日从英山县温泉镇个体粮油批发户张某某处购进的,购进单价为110元/袋,销售价均为120元/袋。因当事人进货未建立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能提供详细的进货单据。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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