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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杨源岭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群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MAE8EWAJ2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东坪村杨源山168号3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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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衢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2号
当事单位衢州市衢江区杨源岭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东坪村杨源岭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当事单位非法占用竹林地99.01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伍角(99.01平方米×250元/平方米=24752.50元);2、没收当事单位在非法占用的99.01平方米竹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即一栋一层砖混结构房(变压器房);3、责令当事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99.01平方米给衢江区峡川镇东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事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限当事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对当事单位非法占用竹林地99.01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伍角(99.01平方米×250元/平方米=24752.50元);2、没收当事单位在非法占用的99.01平方米竹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即一栋一层砖混结构房(变压器房);3、责令当事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99.01平方米给衢江区峡川镇东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4752.50元
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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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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