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佟中刚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737015346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1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6〕113号
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11组,经营范围为: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消毒剂生产。该公司于2024年4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42%vol和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52%vol的马尿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白酒、灵芝、枸杞,执行标准为Q/BLJY0019S。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配制酒),该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4年4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42%vol的马尿酒和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52%vol的马尿酒各500瓶,售价42%vol的马尿酒1.5元/瓶,52%vol的马尿酒1.6元/瓶,货值金额1550元。违法所得为1550元。
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42%vol和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52%vol的马尿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水、白酒、灵芝、枸杞,执行标准为Q/BLJY0019S。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配制酒),该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4年4月7日生产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42%vol的马尿酒和净含量为150ml,酒精度为52%vol的马尿酒各500瓶,售价42%vol的马尿酒1.5元/瓶,52%vol的马尿酒1.6元/瓶,货值金额1550元。违法所得为155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作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5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