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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供销社岩帅综合服务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7MA6KRX1Y8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沧源县岩帅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沧处罚〔2026〕7号
当事人沧源利恒商贸有限公司岩帅分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1日申请注销,实际经营企业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供销社岩帅综合服务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0927000000905。当事人于2018年起开始向岩帅镇村民提供代取快递、包裹的服务,并向来取件的消费者收取3元/件、大型物品规格评估收费的代取服务费,但未对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构成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于2018年开始提供代领快递包裹服务,无出入库记录,难以计算具体代取包裹数量,部分用户径直将当事人的地址以及“肖堃”这一姓名用作快递地址信息,且当事人店内用于收费的微信二维码除收取代取快递、包裹服务费还用于收取店内其他商品的销售款,故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对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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