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丰 | 注册资本:1053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776068379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祥云西街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新0106民初3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2
(2020)新01民终301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8-03
(2019)新01民初4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2-11
(2019)新0106民初150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8
(2025)新23执复14号
借款合同
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畅**,曾**,姜*
执行文书、拍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19
(2015)第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多斯巴依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畅**,曾**,姜*,何**
执行文书、拍卖
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2-07-08
(2021)新0105执恢621号
合同纠纷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权*
执行文书、拍卖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2-01-31
(2021)新0105执恢621号
合同纠纷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权*
执行文书、拍卖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5
(2021)新民终11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1-05-09
(2021)新民终11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2021-01-21
(2019)新01民初4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17
(2019)新01民初4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9-16
(2019)新01民初4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4-30
(2019)新01民初4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6-20
(2021)新0105执恢621号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权*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10
2022-04-07
(2021)新2301执恢75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28
2021-08-21
(2021)新民终11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京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18
2021-02-02
(2021)新0109执恢119号
公证债权文书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支行与乌鲁木齐市东海天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5203.58元
执行案件
5
2020-12-12
2020-07-08
(2019)新0106民初150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2
2020-12-09
(2020)新01民终301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9
2020-11-07
(2020)新2301执1975号之二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严**、何**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1-05
2020-10-23
(2020)新0105执225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权*、曾**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3-16
2018-09-04
(2017)川0115民初46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岳**与曾**、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30
2019-12-11
(2019)新0106民初143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成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柴油仓储,使用电子汽车衡称重。2019年4月,从新疆恒达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购进1台电子汽车衡,型号:SCS-100型,产品编号:2010327。2022年6月10日申请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6月9日。 经查实,电子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1年。从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4月7日,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未粘贴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证书。
综上,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电子汽车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汽车衡, 2.并处900元罚款。
9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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