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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琼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31568813688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禄丰县碧城镇上村村委会上村老地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云2302民初2854号
公司解散纠纷
李**
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2
2025-05-14
(2025)云2302民初1152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李**
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3
2019-11-26
(2019)云2301民初25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
李**,李**,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楚雄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06
(2018)云2331民初5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2
2020-08-18
(2018)云2331民初2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李**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3
2019-01-10
(2018)云2331民初5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沙**,陈**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4
2018-07-31
(2018)云2331民初2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5
2018-07-31
(2018)云2331民初2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李**,李*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6
2018-03-01
(2017)云2331民初21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李**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7
2018-03-01
(2017)云2331民初21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裁判文书
禄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8
2020-08-05
(2020)云2331行审12号
其它类型纠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50000.00元
行政案件
2
2020-01-06
2019-12-07
(2019)云2301民初25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徐*与李**、李**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8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3-29
2018-11-27
(2018)云2331民初5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沙**、陈**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266.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3-15
2018-11-30
(2018)云2331民初512号
加工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36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10
2018-07-13
(2018)云2331民初2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10
2018-07-10
(2018)云2331民初575号
加工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沙**、禄丰县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理事会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0
2018-07-13
(2018)云2331民初2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8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0-25
2017-07-24
(2016)云2301执1579号
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0-01
2018-07-30
(2018)云2331民初254号
企业借贷纠纷
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李**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31
2018-01-12
(2017)云2331民初21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与禄丰日升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4492.1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楚税一稽罚﹝2025﹞21号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鉴于你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关连公司《银行流水》等资料、主动配合询问、如实交待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不逃避、不推委、配合签字认可、态度积极,决定对2019年7月1日~2025年3月期间的偷税(少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数额148,041.31元处5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74,020.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74020.76元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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