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清县李锦梅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锦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CE0WF2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锦绣新城B区大门北第4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查,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销售、使用的佛手葛根汤、杜仲叶汤、苓桂甘枣汤,产品标准代号:GB24154,属运动营养食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备案凭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办理了。 当事人销售、使用的摩美得 消肿止痛贴,国药准字B20020890,系当事人从业务员手中购进(无随货同行单),购进价格80.00元/盒(一盒20贴药贴、20支药液,搭配使用),销售价格40.00元/贴/支。至2025年7月23日已销售3贴/支,剩余17贴/支未销售。 至执法人员调查终结时,无消费者因服用当事人销售、使用涉案药品产生的身体不良反应的反馈。 经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曾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过行政处罚。 经计算,当事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8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120.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购进药品,结合自由裁量,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摩美得 消肿止痛贴17贴、17支(批号:20250209); 2.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壹佰贰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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